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都应该是民众,民众是非遗保护最重要的依靠力量。中国的非遗保护运动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担当保护主体的行为在短期内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非遗观念得以迅速普及,但这也埋下了诸多隐患,形成了“政府是非遗保护主体”的误解。一方面,非遗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等、靠、要的行为明显;另一方面,大多数民众仍将非遗视为可有可无之物,没有充分认识海洋非遗的精神、文化内涵。因此,必须改变非遗保护前期政府大包大揽的行为,将政府从主导、推动、执行等全能角色中解放出来,鼓励各类企业、非政府机构、民间社团等分担这些任务,推动非遗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全民保护的社会氛围。当然,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做出很多努力。但最重要的恐怕是政府自己首先要意识到民众是非遗保护最重要的依靠力量,然后培育多元的保护主体,并主动放权,“还遗于民”。 目前“还遗于民”的可行途径包括“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等。非遗本来就是来自于民间的,然后再还回去让它在民间生长。我们曾经有一个理念叫做“非遗进社区”,但现在我们不提“非遗进社区”。上海作为一个试点,正在探讨“非遗在社区”。“在社区”是什么?就是请传承人到社区里面向社区居民传授这一项技艺或者这一项技能,那么技艺就在社区里面扎根了。因为“在”,所以“非遗”这颗种子能够生根,发芽,生长。这个过程和以前的“进”不同,“进社区”是表演性的、展示性的。